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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掏3800万元为1000万宁波人买巨灾险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4-11-20     点击数:7001

       11月10日,从宁波市政府获悉,由政府出资3800万元购买巨灾保险合同11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正式实施。

       据介绍,6日,受宁波市政府委托,宁波市民政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了这份公共巨灾保险合同,首年由宁波市政府出资3800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宁波此次实行巨灾保险是国内在继深圳以后的第二个城市试点,并且针对居民损失、救灾等提供了相对应的保险。

       宁波市巨灾保险体系是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国家层面的巨灾保险机制,也没有对巨灾做出准确和标准的界定。

       其中公共巨灾保险部分指出,当发生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然性滑坡、泥石流、水库崩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了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时,每人最高可获10万元居民人身伤亡抚恤赔偿,每户最高可获2千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偿。

       中国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巨灾保险保费额度是遵循“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这份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不同,是具有政府抚恤性质的政策性保险,发挥普惠和救济功能。以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为例,并不是按居民家庭财产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赔付,而是普惠性地根据灾害情况,分档给予固定额度。

       宁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发生灾害,除人员伤亡对家庭影响比较大外,从去年“菲特”台风救灾工作看,家庭财产受损集中在农村,而农户多无自主投保且在民政救助上空白,所以自担损失,这一方面需求便很迫切。

       宁波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认为,之所以会选择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等作为保险责任,这是对宁波近30年的灾害情况分析调研后,选择以发生频率比较高、对宁波造成巨大损失的灾害因素开始进行逐步探索。另外,目前考虑财政资金压力,保费额度不能过高,灾因不宜过多。此次3800万元的保费是首次投保,也是长效机制,实施后如确实受百姓信赖也产生很大的作用,将考虑增加。

       除以上公共巨灾保险外,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还包括保险基金及商业巨灾保险。巨灾基金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社会捐赠,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商业巨灾险,则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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